062-2386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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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点击数:
简介:为了更有农户投保,某些保险公司施展了“保险费归还”的招数,答允给投保农户1倍甚至2倍的保险费归还。有灾害再次发生,“归还”能以灾损赔偿金甚至通融支付的方式来“还清”;如果没灾害再次发生,就不能捏造骗赔案来给投保农户归还了。“保险费归还”,抵的是苔藓植物保险费,看起来给了农民益处,只不过保险公司还是有利可图。
因为各级财政给农民的保险费补贴落在了保险公司手里。集中农户的保险费无以缴是一个不能规避的事实。
但保险费无以收只是表面现象,“保险费归还”问题的蔓延到,并不几乎是因为“保险费无以收”的必定后果,毕竟,主要是:第一,小农户经营农业生产的决策目标与国家农业发展的决策目标不完全一致。对于大部分小农户而言,尤其是东部地区的农户而言,其家庭主要收益是来自非农产业,经营农业的农作物对其家庭收入的影响并不大。
因此,他们对农业经营的兴趣不低,有的甚至退出耕作。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来取决于,农业保险对他们可有可无,大自然也就对农业风险管理不那么推崇。而国家必须通过农业现代化带给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必不可少的风险管理手段,农业保险能为国家的农业发展战略获取风险确保。第二,部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决策目标与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上采行“市场运作”的原则和心愿不完全一致。
政府意愿通过财政补贴保险费的方式减低农民保险费开销,减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地市场需求,反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而保险公司主要是冲着保险费规模和利润目标来的,为了能淘到这桶金,甚至不择手段违法违规操作。第三,对于集中而又缺少投保心愿的农户来说,劝说他们缴纳部分保险费,必须做到大量的工作,花费较多成本。财政补贴部分农业保险费,目的是希望农户投保,但这种政策如果产生了错误的鼓舞方向,违反了制订这项政策的原意,就必须新的检视和评估政策的效应。
只不过,“保险费归还”的乱象不是无药可治。调查结果,最少可从以下方面来著手:首先,经营农险的保险公司,必须有准确的指导思想。政府反对项目虽然会让参予经营的保险公司分担过低的经营风险,会只能让保险公司倒闭,但也不有可能给其极大的利润空间。政府财政可以调整农业补贴的结构,必要减少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业保险费的补贴力度,还可以在农业补贴范围内,容许从农业其他补贴款(如“三项补贴”)中扣缴应当由农民分担的那部分农业保险费,修改缴付程序。
其次,通过创意来解决问题小农户投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据理解,有的公司通过创意产品或者创意保险服务的方式,为农民获取了“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和服务,调动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可以研发其他协助农户交纳保险费的渠道,例如有的农业龙头企业或者涉农企业,不愿为农民缴纳保险费,可尝试在同意农民表示同意的条件下,构建农民零缴付投保。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再次发生灾害损失,赔款不能由被保险农户催促和拥有,就是说赔款与代缴保险费的企业牵涉到。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糅合美国的有益经验,发展类似于美国“CAT”(农业巨灾风险保险)险种,对于规模较小又缺少投保积极性的农户,获取较低确保的农险产品,绝大部分保险费或者全部由政府开销,农民只交小部分或者不递保险费。
最后、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要强化自律,监管部门也要增大追究责任力度,严苛对农业保险中的“保险费归还”乱象展开管理和处罚。只要找到做“保险费归还”或者通过假保险合同收买财政补贴的保险机构,不仅要按照法律法规惩办当事公司的省地县级负责人和行为人,甚至追究责任总公司的责任,对于再三相当严重违规的公司,不妨考虑到改办该县以至该省的业务,若干年内不准转入该地农业保险市场。为了更有农户投保,某些保险公司施展了“保险费归还”的招数,答允给投保农户1倍甚至2倍的保险费归还。有灾害再次发生,“归还”能以灾损赔偿金甚至通融支付的方式来“还清”;如果没灾害再次发生,就不能捏造骗赔案来给投保农户归还了。
“保险费归还”,抵的是苔藓植物保险费,看起来给了农民益处,只不过保险公司还是有利可图。因为各级财政给农民的保险费补贴落在了保险公司手里。
集中农户的保险费无以缴是一个不能规避的事实。但保险费无以收只是表面现象,“保险费归还”问题的蔓延到,并不几乎是因为“保险费无以收”的必定后果,毕竟,主要是:第一,小农户经营农业生产的决策目标与国家农业发展的决策目标不完全一致。
对于大部分小农户而言,尤其是东部地区的农户而言,其家庭主要收益是来自非农产业,经营农业的农作物对其家庭收入的影响并不大。因此,他们对农业经营的兴趣不低,有的甚至退出耕作。
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来取决于,农业保险对他们可有可无,大自然也就对农业风险管理不那么推崇。而国家必须通过农业现代化带给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必不可少的风险管理手段,农业保险能为国家的农业发展战略获取风险确保。第二,部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决策目标与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上采行“市场运作”的原则和心愿不完全一致。
政府意愿通过财政补贴保险费的方式减低农民保险费开销,减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地市场需求,反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而保险公司主要是冲着保险费规模和利润目标来的,为了能淘到这桶金,甚至不择手段违法违规操作。第三,对于集中而又缺少投保心愿的农户来说,劝说他们缴纳部分保险费,必须做到大量的工作,花费较多成本。
财政补贴部分农业保险费,目的是希望农户投保,但这种政策如果产生了错误的鼓舞方向,违反了制订这项政策的原意,就必须新的检视和评估政策的效应。只不过,“保险费归还”的乱象不是无药可治。调查结果,最少可从以下方面来著手:首先,经营农险的保险公司,必须有准确的指导思想。政府反对项目虽然会让参予经营的保险公司分担过低的经营风险,会只能让保险公司倒闭,但也不有可能给其极大的利润空间。
政府财政可以调整农业补贴的结构,必要减少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业保险费的补贴力度,还可以在农业补贴范围内,容许从农业其他补贴款(如“三项补贴”)中扣缴应当由农民分担的那部分农业保险费,修改缴付程序。其次,通过创意来解决问题小农户投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据理解,有的公司通过创意产品或者创意保险服务的方式,为农民获取了“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和服务,调动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可以研发其他协助农户交纳保险费的渠道,例如有的农业龙头企业或者涉农企业,不愿为农民缴纳保险费,可尝试在同意农民表示同意的条件下,构建农民零缴付投保。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再次发生灾害损失,赔款不能由被保险农户催促和拥有,就是说赔款与代缴保险费的企业牵涉到。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糅合美国的有益经验,发展类似于美国“CAT”(农业巨灾风险保险)险种,对于规模较小又缺少投保积极性的农户,获取较低确保的农险产品,绝大部分保险费或者全部由政府开销,农民只交小部分或者不递保险费。最后、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要强化自律,监管部门也要增大追究责任力度,严苛对农业保险中的“保险费归还”乱象展开管理和处罚。
只要找到做“保险费归还”或者通过假保险合同收买财政补贴的保险机构,不仅要按照法律法规惩办当事公司的省地县级负责人和行为人,甚至追究责任总公司的责任,对于再三相当严重违规的公司,不妨考虑到改办该县以至该省的业务,若干年内不准转入该地农业保险市场。声明:凡本网车站标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须要刊登,请求再行读者《内容刊登许可解释》,按照涉及规定取得许可。予以许可,禁令刊登、摘编,如有违背,追究责任法律责任;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到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明确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月条款不尽相同;如有牵涉到信息准确性偏差,请求联系沃保官方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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